中新網8月19日電 據湖南日報官方微博消息,18日,長沙市岳麓區檢察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湘潭樂樂旺幼兒園的經營者王長海批准逮捕。經查,2010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王長SD記憶卡海在經營位於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的樂樂旺幼兒園的過程中,缺乏安全意識,疏於管理,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管理校車。
  今年7月10日下午5時左右,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僑村樂樂旺幼兒園所屬的一輛校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經過與長沙市交界處的長沙岳麓區含浦街道乾子村時翻入水庫。11日凌晨4時許SD記憶卡,涉事校車被打撈上岸,11人不幸遇難,其中幼兒8名,成人3名。
  據悉,涉事的樂樂旺幼兒園於2010年開辦,2011年4月11日在雨湖區教育局換證。經初步瞭解,買房子校車證照齊全。駕駛員鄭友華為湘潭縣雲湖橋人,證照齊全。長沙警方7月12日晚通報,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12日對幼兒園負責人王長海、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  (原標題:湖南湘潭致11死校車事故責任人王長海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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